上海市地方标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 金融营业场所》针对金融营业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服务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规范与服务要求。金融营业场所作为高风险场所,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防护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面,要求涵盖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子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金融营业场所的功能布局、业务流程和风险特点,合理规划设备选型、布点位置及联动策略,确保系统覆盖营业区、金库、ATM机、办公区等重要部位。系统应具备冗余备份、防破坏报警和远程监控功能,以应对突发事件。
施工服务方面,要求施工方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确保设备安装规范、线路敷设安全、系统调试准确。施工过程中需注重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并做好相关文档记录。系统交付前应进行全面的功能测试和稳定性评估,确保与现有安防设施的兼容性。施工服务还包括对使用单位的操作培训与后期维护支持,以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本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的设计与专业的施工服务,提升上海市金融营业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应对安全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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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0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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